本文分享逾期不执行处罚的 加罚、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未履行行政处罚中缴纳罚款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但所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超过原本应当给付的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