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延期时间政策后果、逾期天数、逾期提醒次数、减免方案等详细解答,了解民事诉讼延期时间政策案例和催收流程。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时限一般是六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没有规定的,延期审理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