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分期利息 土增,怎么协商还款

广发银行 2023-10-22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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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 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拆迁安置房 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 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50%收取。

土地出让金分期利息 土增,怎么协商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 。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分析】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 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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