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起诉枣庄市农业银行的案例,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光大银行 2023-11-07 11:59:27

了解员工起诉枣庄市农业银行的案例,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员工起诉枣庄市农业银行的案例问题。

分类: 社会民生 gt; gt; 法律 问题描述: 1、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3000块.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可供,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经请示商店领导后,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30000块电子表的条款.货物运输余中,30000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商店收到达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员工起诉枣庄市农业银行的案例,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本案中30000块电子表系走私货物,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合同虽然无效,但并不影响3000块机械表购销部分的效力,该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为无过错方,本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

亲,感谢您耐心等待(1) 席某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须于2020年12月2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姜某拒绝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席某无法按时提交申请,因此姜某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但是,在守约方经过合理催告后15日内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因此,在席某向姜某发出催告后15日内,如果姜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则席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 席某可以要求姜某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分析,在签订《淮安市存量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时,席某已经向姜某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由于姜某拒绝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席某无法按时提交申请,因此姜某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规定,席某有权要求姜某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经济法案例分析第七题亲,感谢您耐心等待(1) 席某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须于2020年12月2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姜某拒绝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席某无法按时提交申请,因此姜某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但是,在守约方经过合理催告后15日内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因此,在席某向姜某发出催告后15日内,如果姜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则席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 席某可以要求姜某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分析,在签订《淮安市存量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时,席某已经向姜某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由于姜某拒绝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席某无法按时提交申请,因此姜某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规定,席某有权要求姜某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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