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起诉履行完毕,爆通讯录吗?

光大银行 2023-11-02 21:15:05

遭遇信用卡起诉履行完毕,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信用卡起诉履行完毕的后果和应对 。

信用卡银行移交法院起诉检察院批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会结案。

信用卡起诉履行完毕,爆通讯录吗?

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
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信用卡案件审结了应当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 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 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信用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随着信用卡广泛的受到人们的欢迎,更多的人使用到信用卡。

同时,信用卡纠纷也越来越多。

据担保了解,传统信用卡透支纠纷,在诉讼主体、诉讼基础事实以及诉讼请求等要素上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案件事实清楚、抗辩事由单法律关系明确,而上述信用卡纠纷,与传统信用卡纠纷相比,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侵权纠纷和违约纠纷往往发生竞合。

这类信用卡纠纷往往涉及发卡行、特约商户以及持卡人,有时还会有他人使用信用卡的案外人,通常会有多种法律关系,且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较杂,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本身的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别。

第二,从基础事实上看,案外事实对裁判影响权重日益增高。

随着冒用、盗用、伪卡消费成为新型信用卡纠纷中较为普遍的一类纠纷,案外人与持卡人的关系问题等案外事实往往会成为形成法官心证的重要因素。

第三,从价值取向上看,效率与公正的博弈在纠纷解决中凸显。

在商事纠纷领域,效率与公正的博弈一直都是纠纷解决中法官关注的价值问题。

信用卡纠纷亦然,既要注重商事交易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注重安全性,因此,对于是否属于持卡人授权消费的认定等问题,往往需要法官权衡轻重,运用价值判断,最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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