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逾期不答复怎么办,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 逾期不答复怎么办的后果和应对 。
法律分析: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 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如果未按时间办结的,你可向上一级 部门投诉反映。
15日内要将受理情况告知 人,60日内要办结 件。
如果未按时间办结的,你可向上一级 部门投诉反映。
法律依据:
《 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工作机构收到 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事项,应当告知 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 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 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 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 决定。
(三) 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 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 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 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 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 工作机构报告转送 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 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 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 人,并按要求通报 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