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超前消费的习惯,将身边的钱花光之后就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等到还款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支出已经超出了自身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导致还款逾期或者出现不还款的现象,今天小编小美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协商还款纾困措施怎么写。
11月以来,面对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防控形势,北京市相关部门坚决贯彻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市 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制定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新12条”)。
“新12条”在制定中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
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北京市具体落地措施。
比如税收方面,“新12条”中全面落实了国家要求的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衔接拓展原有助企纾困措施。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有力帮扶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
“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
推出创新性措施。
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
比如,“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注重政策落地落实。
“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新12条”共四方面12项措施: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共5项措施。
其中创新措施2项,第一项为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目前北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北京市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第二项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 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国家政策和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3项,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社保补缴期限、缓缴部分涉企保证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1项,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2项,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共2项延续北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主要内容为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等。
“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共2项延续北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主要内容为拓宽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受益范围,并延长申请期限;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及时解决应急问题等。
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次 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1、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2、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
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 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 ) 6、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8、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9、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 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
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 ,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责任单位: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 ) 1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
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1、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 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 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
对于各区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 )。
为特困行业纾困的办法如下。
1、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 2、实施企业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
那么本期关于“协商还款纾困措施怎么写”等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小编律律认为不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使用此类金融工具时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还款成为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