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5年如果逾期没还清贷款的话,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网,网贷记录会一直保留在征信报告上的,很难再办理其他信贷业务。
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长期逾期最后利息会大于本金,还请谨慎对待。
1.网贷逾期以后,只要没有结清欠款,逾期记录会一直保留在征信报告中。
至于说逾期记录5年以后会删除,那么需要满足前提条件,那就是结清逾期的欠款。
从欠款结清之日算起,逾期记录会保留5年,5年以后征信系统自动删除该条记录,这样征信才会恢复。
不结清网贷欠款的话,征信是不会恢复的,相反逾期五年的记录会对个人征信产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逾期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个是利息上,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是按天计息逾期利息,按月计复利,逾期时间越长,利息肯定会像滚雪 一样越滚越大。
此前就有不少新闻,有人本来逾期欠款只有几十块,可没过几年连本带息要还好几万了。
一个是征信上,要是欠银行的钱不还,逾期超过180天以上的,银行看到实在收不回欠款的,会给欠款人征信记为呆账,在特殊交易记录一栏中用红字标注,有这类记录的人办卡贷款会直接被拒。
小编补充:
1.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主要是给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上征信的意思就是把个人消费记录和信用记录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中,如此一来,这些记录就会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当中。
2.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
这些信息将影响到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网贷逾期两年征信上没有记录,可能是你贷款的网贷并没有上征信。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小编补充:
一、网贷逾期对借款人的严重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虽然每家网贷平台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
如果信用网贷出现逾期,网贷平台会先 催收网贷,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网贷和办理信用卡:
每当你逾期产生后第二天,你的名字就会同时出现在银行内部系统,随后行长和风控都会看到。
逾期后,信用报告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不良记录。
如果逾期情节严重,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3、无法享受网贷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网贷:
不少人在再次申请房贷时,却发现自己由于粗心,在过去的老房贷上留下了太多的逾期还款记录,除了房贷逾期还款要罚息,还有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更有甚者,想再次办理房贷都变得不可能了。
二、账户监管1、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
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2、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
但是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
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3、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法律分析:
1.若借网贷长时间不还,网贷平台一直找不到本人,那么这些平台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用户还债。
届时法院下达执行令,债主的资产将被抵债,比如说房子和车子;
此外,若被定性为恶意欠款,会被法院判为诈骗罪,很有可能要被处以刑罚。
但是如果是不正规平台、还有年化利率超过36%以上的平台,这类网贷平台他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贷款以后这笔资金可以不用偿还,也不会影响到征信。
2.如果五年没还,网贷平台没有催你还款,可能会过诉讼时效,那么您也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欠网贷了5万三年没还的情形,其网贷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进行偿还的,对于未偿还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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