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中央对网贷最新指示,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中央对网贷最新指示的后果和应对 。
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网贷利息不能属于高利贷,如果当事人对网贷利息无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等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不管是网贷还是普通个人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靠债务人自愿履行,超过36%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1)未约定,则不支持利息;(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3)24%之内的,予以支持;(4)24% 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1)未约定,则不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24% 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生活中存在借款的 ,但是在法律中也对其有相关的规定,也是为了规范人们在放贷时候的行为标准,对于利息超过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而且超过的利息部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