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的问题带来帮助。
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计入营业税。
但因包装逾期不予退还的押金,按照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营业税;2、纳税人以销售货物为目的出租、出借包装材料收取的保证金,单独核算的,不计入营业税。
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未退还的押金,按包装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计入营业税。
但因包装逾期不予退还的押金,按照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营业税;2、纳税人以销售货物为目的出租、出借包装材料收取的保证金,单独核算的,不计入营业税。
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未退还的押金,按包装物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